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杭州、丽水、台州、绍兴、金华、温州、湖州、嘉兴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2﹞8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根据《通知》要求,为使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突破就地预交15的比例,平保杭州分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2002年4季度税款明年1月不再就地预交,由杭州分公司(本级)集中清算后统一缴纳。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机构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司萧山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