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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7/22

 杭州、绍兴、舟山、温州、嘉兴、湖州、台州、金华、衢州、丽水、桐乡、瑞安、乐清市国家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安吉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00号)转发给你们,并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支公司名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支公司名单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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