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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总局、省局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目标任务。对上门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总局规定的“一窗式”管理流程在纳税申报窗口完成“票表稽核”工作;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必须按省局确定的“一窗式”管理流程(浙国税流﹝2003﹞86号)操作。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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