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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而废止: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5 实施时间: 2007-9-5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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