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反避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反
避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反避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跨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反
避税调查审计的力度,增强反
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效率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反
避税工作要求和市局工作目标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避税嫌疑户调查审计的工作职责划分。对宁波市内具有关联交易的
避税嫌疑户调查审计划分为A、B、C类案例进行分类管理。
(一)A类案例A类案例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案例:
1、被国家税务总局选定为全国联查的反
避税案例;
2、宁波市内具有3户或3户以上的关联企业,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集团性
避税嫌疑户调查审计案例;
3、近3年关联交易额平均在1亿元以上的
避税嫌疑户调查审计案例。
(二)B类案例B类企业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案例:
1、近3年关联企业交易额平均在2000万元以上的
避税嫌疑户调查案例审计;
2、关联交易额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构成复杂,调查审计难度较大,且调查审计范围涉及到跨省、市地区的反
避税案例。
(三)C类案例C类案例是指除A、B类以外的反
避税调查审计案例。市局对A、B、C类案例进行分类管理。A类案例的反
避税工作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为主,主管税务机关派员予以配合;B类案例的反
避税工作以主管税务机关为主,国际税务管理处派员予以配合;C类案例的反
避税工作以主管税务机关为主,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予以指导。对市、县(区)二级税务机关共同完成A类、B类案例的任务数,全部算作主管税务机关的超额完成任务数。
二、反
避税工作任务
(一)基本任务
1、认真做好对本地区
避税嫌疑户的选案、调查审计等工作。各地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二条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避税嫌疑户,并按《规程》要求做好相应的调查审计和结案工作;
2、建立内部的反
避税工作信息资料库,为上级、兄弟税务机关反
避税调查审计提供有关工作信息资料;
3、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反
避税工作任务。
(二)超额任务
1、按结案案例数量计算各地结案一例A类案例按基本任务数的50%,予以计算,结案一例B案例按基本任务数的20%予以计算。
2、按结案案例调整金额计算。
三、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考核各地完成反
避税工作基本任务按市局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得反
避税工作基本分。
(二)内部考核建立反
避税工作内部考核体系。对各地完成的超额任务数,市局将严格按照《规程》予以审核确认。市局将对完成超额任务数大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地区,市局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管理办法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