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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当前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自2004年8月1日起停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浙国税一﹝1997﹞10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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