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
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税收管理员
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
制度》中的职责、要求、目标、责任,要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全面理解税收管理的工作内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切实把税收管理推向深入。
二、调整机构,充实人员。
各地要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按照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基层征管机构及职能,以流程管理为导向,以过程控制为手段,加快业务重组、流程简化的改革,逐步减少前台征收人员,进一步充实税收管理人员,提高税收管理人员占税务人员总人数的比重。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地要根据《税收管理员
制度》的具体要求合理调整和安排日常征管工作,认真落实以税收管户为核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贴近服务、贴近管理,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减少税收流失,杜绝管理死角,达到强化税收管理的目的。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地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培训的重点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管理方法、管理技巧等方面,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广大税收管理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管理的要求。
五、建章立制,强化考核。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种配套管理
制度,如业务学习
制度、思想政治学习
制度、岗位轮换
制度等,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模式。在设计考核方案时,应考虑将考核覆盖面尽可能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考核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要建立效能监察体系,全面实施效能监督。考核结果要与待遇、奖金挂钩,激励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