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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地务必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台帐管理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并于2006年6月底前将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局。
  二、有关外籍人员纳税档案的格式可按本通知附件表要求建档。
  三、市局将于2006年6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检查,不涉及纳税人,是对税务机关内部外籍人员纳税资料管理、档案管理、执行状况的检查,有关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列入年度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考核项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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