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浙江税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绍兴、嘉兴、温州、临安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16号)转发给你们,2005年起上海浦发银行绍兴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嘉兴支行、临安支行、萧山支行、余杭支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实行就地预缴。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