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
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全国开展
车辆外挂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2006年开展的以治理
车辆外挂为主要内容的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原有部署,切实加强和推进我省
车辆外挂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根据我省实际,全省
车辆外挂治理工作不再单独设立领导小组,由全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车辆外挂整治工作。按照六部(委、局)文件要求,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剑彪(省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郑黎明(省交通厅副厅长)
黄 勇(省发改委副主任)
郑兴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昌友(省经贸委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郑黎明(兼)
副主任:张平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 员:叶卫军(省交通厅运输安全处处长)
于树德(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王荣荣(省发改委经贸流通处调研员)
狄 冰(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调研员)
王文学(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楼慧芬(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
金 瓯(省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周艳利(省经贸委整规处副处长)
各市也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货运市场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大力度,加强配合
各市要借全国范围内开展外挂整治的机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好各阶段的各项清查、稽查工作。交通部门要牵头建立外挂
车辆登记与查询系统,对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的
车辆要及时登记,并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养路费等税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税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组织好专项检查,加大对外挂
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三、加强引导,探索长效机制
货运市场治理整顿的重点要放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货运
车辆的通行费统缴政策,通过经济杠杆,达到遏制货运
车辆外挂、吸引外挂
车辆回流的目的。
同时要推动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型,引导货运运力结构调整,推动道路货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组织化水平提高,实现道路货运业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省道路货运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
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税局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省经贸委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