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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精神,目前有关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省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使用申报表的辅导、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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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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