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
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
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宣传,辅导相关企业参照实施,并对企业建立与实施
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宣传辅导方案和相应税收管理及服务措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