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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直属分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现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享受协定待遇办法》)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后续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和提升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税收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享受协定待遇办法》。
  二、抓紧抓好学习培训
  各地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抓紧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业务干部在2010年1月1日前熟悉掌握《享受协定待遇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在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中准确把握,保证《享受协定待遇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规范审批与备案制度
  各地应紧密结合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以及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基本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与备案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与备案内部监控机制,严防在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与备案中出现腐败行为。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审批、复核、签字以及税务证明的开具,应由不同的同志负责;疑难案件、重大案件以及数额较大的案件要集体讨论、结案,并做好文件归档和保存工作。
  四、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各地要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改善维护我国税务行政形象的要求出发,积极做好非居民纳税人税收服务工作,及时准备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等表式,做好向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严防在工作中滥用审批权限,故意刁难纳税人。
  五、加强调研、做好总结
  各地要密切关注在《享受协定待遇办法》执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收集、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享受协定待遇办法》提供建议和意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局于12月10日前上报《享受协定待遇办法》执行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贯彻落实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审批备案制度与内部监控机制建立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享受协定待遇办法》的建议和意见等。
关键词: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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