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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网络报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发票信息从2008年1月1日实行电子报送以来,车购税征收效率和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同时由于从今年起部分汽车销售单位使用了总局的税控发票开票系统,导致发票信息不能电子传输,征收环节劳动强度大、纳税人等待时间较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申报效率,市局组织开发了车购税申报信息网络报送工具软件,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车购税申报信息网络报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报送软件主要功能
  (一)自动读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开票信息。
  (二)补充录入纳税人地址、电话等申报信息。
  (三)通过网络报送车购税纳税申报表。
  (四)打印车购税纳税申报表。
  二、车购税纳税申报表
  (一)使用本软件后,纳税人可以使用机动车销售企业打印的车购税申报表(A4尺寸)作为办理车购税征收业务的申报资料,各征收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手工填写车购税纳税申报表。
  (二)对没有提供机打车购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手工填写的车购税纳税申报表,各征收单位不得拒绝。
  三、推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部门分工和相应职责,做好征收人员和企业开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辅导,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推行工作。软件的下载地址和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采用电脑版普通发票通用开票软件实行发票信息电子报送的企业,同时升级软件,增加车购税纳税申报表打印功能。
  (三)由于原车辆购置税发票信息电子报送的对象仅在汽车销售企业推行,对有上网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各地可根据企业规模、主动参与程度等实际情况实行信息网络报送。
  (四)为使车购税申报信息网络报送工作顺利推行,市局决定在鄞州区国税局、奉化市国税局、慈溪市国税局各选择二家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应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搜集和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市局反映遇到的问题。联系人:流转税处方隽蔚,电话:87732087;信息中心施树声,电话:87732039。
  
关键词: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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