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浙江税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规定,2010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13日-19日春节放假7天,4月3日-5日清明放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6月14日-16日端午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0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月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1日
2月 2月22日 2月22日 2月22日 2月8日
3月 3月15日 3月15日 3月15日 3月8日
4月 4月19日 4月19日 4月19日 4月12日
5月 5月18日 5月18日 5月18日 5月10日
6月 6月18日 6月18日 6月18日 6月7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7日
8月 8月16日 8月16日 8月16日 8月9日
9月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7日
10月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14日
11月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8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7日
  
关键词:税务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