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系统地规范了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细化了利润率的确定标准,对于加强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在《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贯彻执行工作中,应积极向非居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提供《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三、各地应依照《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3月31日前向省局国际税务处报告。
各地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