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浙江税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抓订单、促转型、保目标——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抓订单、促转型、保目标—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27号),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抓订单、促转型、保目标——外贸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外贸服务月)活动方案,在6月开展外贸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夏宝龙省长在全省外贸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保持出口增速10%以上不动摇;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要加大”要求,围绕省政府关于开展外贸服务月活动目标,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了解出口企业的困难与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加强出口企业政策培训,强化出口退税服务,充分发挥国税部门在促进我省外贸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成立专题服务工作组。省局成立外贸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王小平副局长任组长,韦其跃、陶清华任副组长,成员黄平水、董玉恋、徐海荣、朱维贞。各地要成立外贸服务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外贸服务月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进厂入企,现场办公。各地外贸服务工作组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出口企业开展外贸服务活动,实地了解出口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努力研究并协调解决出口企业实际困难。省局领导小组将选取1-2个市县进行调研。
  (三)举行政策宣讲和业务咨询活动。根据省政府外贸服务员活动安排,各地组织业务骨干,通过授课宣讲、座谈会、现场咨询等形式,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尤其是新办出口企业和小微企业,帮助企业掌握相关实务操作知识,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四)加强对出口企业的信息服务。关注出口企业实际困难,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将外贸形势动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等信息通过申报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发送到出口企业,让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五)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服务活动。各地可根据本地企业特点、外贸出口情况,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将此类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抓订单、促转型、保目标——外贸企业服务月”的现实意义,精心组织好外贸服务月的各项活动,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地要把外贸服务月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活动相结合,与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保证活动的实效性。要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给企业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地要充分运用相关媒体,集中宣传外贸服务月活动内容,努力营造服务企业、真抓实干、推动发展、促进增长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强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各市局于6月30日前将外贸服务月总结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关键词:税务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