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轶函﹝2012﹞47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安排,按照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对税务系统提出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税收宣传和咨询活动,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综合利用,扎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及《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局。上传地址为省局内网站/纳税服务处/倪永清。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