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