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国税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杂志社):
现将《江苏
国税网站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
国税网站管理规定(试行)》
2、《江苏
国税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江苏国税网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江苏
国税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工作,维护网站的安全和稳定,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制度,促进税收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安全、保密机关的有关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涉及网站综合管理、技术支持和为网站提供信息资料的各个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成立“江苏
国税网站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苏明;副主任委员:范霖扬;委员:各处室负责人。
第四条 成立“江苏
国税网站编辑部”,总编辑:范霖扬;副总编:赵新平、陈洪锦;责任编辑:魏钢、李平榕、王芳;各相关处室指定一人担任网站特约通讯员。编辑部设在省局办公室。
第五条 网站管理实行分工合作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信息中心和其他处室各负其责,共同合作。
第六条 办公室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 其他各处室根据栏目设置和编辑部的需求,提供与本处室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
第三章 内容更新维护制度
第九条 由各处室提供的电子文档材料,其内容需由处室负责人把关后交编辑部,由网站编辑负责上传。
第十条 根据目前的网站构架,各栏目版块的信息采集规定如下:
1、新闻信息及税务公告其内容为税务、财经类或其他重要新闻以及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最新政策、法规。新闻主要来源于系统内的信息、简报及从其他媒体转载;税务公告主要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告及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有关税务发文。此类信息一般以办公室直接采用为主,其他处室也可提供相关有价值的内容。
2、税务咨询纳税人通过“税务咨询”(或“留言簿”)栏目提出的各种问题,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问题属于其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
3、其他内容网站其他三十多个栏目内容的增加及更新,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江苏
国税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一览表的要求,或负责文档采集,或负责文档采集并上传维护,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第四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网站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维护、管理,信息中心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好台帐。
第十二条 网站所用的WEB服务器托管在万联数据中心机房内,并通过其提供的网络端口与CHINANET联通,信息中心应与受托管方签订协议,并经常监视服务器运行,以保证网站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 网站维护所用的一台专用微机及一台笔记本电脑由编辑部专人负责保管,用于网站内容的编辑和上传;另一台笔记本电脑放在信息中心,用于网站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可会同服务器受托管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 网站专用计算机在与Internet相联时,应与局域网和广域网物理隔离,以防止内部数据外泄和遭受不法攻击。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按照《信息制度》(本规定第三章)做好审批工作。
第十九条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制度,信息提供者在信息递交到编辑部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七章 考核、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 网站每季度对“税务咨询信箱”所提问题的解答率及各处室采集、提供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终根据“税务咨询信箱”解答率及各处室采集、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