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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票表稽核”工作仍按照先认证、报税,后纳税申报的流程进行。
  二、推行网上抄报税,事关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相关软件总局将统一组织开发。各地要严格按《通知》的要求,立即停止开发和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否则省局将按“未认真落实金税工程管理制度”对相关省辖市局进行目标考核扣分,并实施追究责任。
  三、各地要积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为便于管理,确保软件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数据采集的安全,省局从总局评测合格的软件供应商中选择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的抵扣联网上认证软件作为企业端应用软件,供各地选用。其他单位开发的抵扣联网上认证软件各地一律不得选用。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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