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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开展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检查,纠正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是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促进开发区有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对此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分管局长要具体负责,由法制部门牵头,税政、征管、涉外、稽查、监察等部门配合,抓紧成立检查组,全面地、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周苏明局长任组长,张敬群副局长、范林扬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法规处、外税处、所得税处、稽查局、流转税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地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组织协调检查工作。
  三、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整改处理。各地要对现行不同层次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对照合法有效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对本地区自行制定的有关规定以及违规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凡违背国家税法统一规定的政策以及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予以整改。
  四、各地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清理检查报告及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应于3月1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书面报告及表格,可上传至“省局FTP服务器/法规处/UP/开发区检查”目录),报告中应当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并就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今后改进措施。省局将于2月10日前后组织人员对各省辖市国税局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地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清理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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