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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
税务
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就地预缴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江苏电信有限函﹝2004﹞248号),经研究,2004年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及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预缴所得税时,继续按上一年度应就地预缴所得税额的1/4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江苏省国家
税务
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键词:
税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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