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广东省国家
税务局审批广东发展银行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72号)以及广东省国家
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23号)的规定,同意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04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在55万元标准之内据实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