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江苏税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条(200支)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137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30

淮阴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

全包装

344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

(佳品─1)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

(世纪红)

25×(64+20)毫米

全包装

82

淮阴卷烟厂

五亭

(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关键词:消费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