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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费
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年缴费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重点费源户,各地要在次年1月31日前以EXCELL表形式通过FTP报送省局税政四处。
附件:
社会保险费
重点费源户调查表(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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