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省国税机关全面实行计算机代开普通发票的通知
各省辖市(无锡市除外)
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
国税局,省
国税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和省局《转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
国税函﹝2005﹞37号)的文件精神,实现省局年初关于在6月底之前全省
国税系统实现使用计算机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目标,省局组织人员对STAIS7.0版征管软件中的发票管理模块进行了优化和升级,增加了代开普通发票功能。经过南京市
国税局和连云港市
国税局为期一个多月的试点,运行平稳,反映良好。
目前,省局已将升级版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发布在省局服务器上,请各地下载使用,并于6月30日前组织全面上线运行。
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征管处和信息中心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