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本次停止执行的免税
车辆图册内的
车辆涵盖面较大,一些生产企业需重新办理免税申请的
车辆较多,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05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请免征
车辆购置税
车辆的资料报送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