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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3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键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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