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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键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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