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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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