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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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