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维护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为加强征管基础数据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分析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行业税负分析的准确性,省局决定,对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
维护。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
维护内容
(一)行业信息
维护
行业信息
维护内容为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企业纳税人的行业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行业大类信息、主行业的明细行业信息(通过“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完成)、征收品目税目信息。行业大类信息包括主行业(主营业务)和三个附属行业(兼营业务)。
主行业的认定要以纳税人的主产品或主要服务占企业应税销售或劳务收入比重最大为认定原则。
(二)税种信息
维护
税种信息
维护内容为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个体工商户、无证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纳税人的税种信息。
维护时应在“税种变更”模块中
维护“增值税类型”,选择“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缺省值为“销售货物”。
(三)所得税信息
维护
1、“单位性质”信息
维护。“单位性质”信息
维护内容为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单位纳税人和临时税务登记中单位纳税人的“单位性质”。
维护时应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模块中对“单位性质”进行
维护,
维护可选项为“01企业”,“02事业单位”,“03社会团体”,“04民办非企业单位”,“05其他”。
2、汇总缴纳纳税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
维护”。汇总缴纳纳税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
维护”信息
维护内容为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
维护”模块,
维护后可支持多级汇总缴纳。
(四)税收管理员信息
维护
税收管理员信息
维护内容为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纳税人主管税收管理员信息。
维护时应在“税务登记
维护--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中对“税收管理员”项目进行
维护。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
维护工作,认真组织,确保信息
维护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本次纳税人信息
维护工作,应于2007年3月5日前完成。
3、对新办设立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以及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的企业纳税人,相关信息
维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
4、对纳税人信息
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省局将纳入综合考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