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
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
税务局,省局直属
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检查情况在3月25日前上报省局(进出口处),同时将《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到省局进出口处FTP服务器/“UP”/税政科。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