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灵山(紫) 24.4*(62+22)全包装 172.41
南京卷烟厂 梦都(风) 24.4*(62+22)硬盒翻盖 151.72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