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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灵山(紫) 24.4*(62+22)全包装  172.41
  南京卷烟厂 梦都(风) 24.4*(62+22)硬盒翻盖  151.72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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