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徐州卷烟厂生产的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高级软) 24.4*(60+24)全包装 208.97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软红) 24.4*(60+24)全包装 10.34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五星) 24.4*(60+24)硬盒翻盖 100.00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五星软) 24.4*(60+24)全包装 125.52
徐州卷烟厂 方塔(五星软) 24.4*(60+24)全包装 149.66
徐州卷烟厂 苏烟(金砂2) 24.4*(60+24)硬盒翻盖 551.72
徐州卷烟厂 苏烟(金砂2H) 24.4*(60+24)硬盒翻盖 551.72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