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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二○○七年四月四日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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