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佰隆华禹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佰隆华禹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
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在南京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
统一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