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
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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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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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支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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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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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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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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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60+24)
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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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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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村(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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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60+24)
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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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