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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条(200支)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H)

24.4*(60+24)

全包装

12.41

华西村(软包)

24.4*(60+24)

全包装

    10.34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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