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1实施时间:2007-12-31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项目申请享受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盐国税发﹝2007﹞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是由东风汽车公司、江苏悦达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国起亚自动车株式会社于1992年在盐城共同
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生产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生产乘用车及其零部件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006年1月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同意该公司增资(商资批﹝2006﹞262号),公司
投资总额增加到758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到29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2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年产30万辆乘用车的二工厂项目建设。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外资确字﹝2005﹞044号)确认,属于《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鼓励类项目第三类第十八条第1项“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H031801)。经江苏正道会计事务所验证(苏正验字﹝2007﹞09号),截至2007年1月25日,新增注册资本位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追加
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
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