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向纳税人“勤廉双述双评”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税收服务,增强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群众监督的参与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和文明行业创建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向
纳税人述勤述廉、请
纳税人评勤评廉(以下简称“勤廉双述双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形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监督的覆盖面,增强群众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广大国税干部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树立国税“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
二、对象、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勤廉双述双评主要对象为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
(二)勤廉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活动时间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三)勤廉双述双评工作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基层分局采取召开
纳税人述评会议的方式进行。
税收管理员勤廉双述双评会议参加的对象为所管辖责任区内的
纳税人代表,应随机抽选;税务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会议参加的对象在被查的
纳税人中随机抽选产生。同时应邀请当地的党政机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建设特邀监察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勤廉双述双评内容主要以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个不准》和省局“六条禁令”为基本依据。
(二)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勤政廉政的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内容,量化测评标准,要针对纳税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加有关内容。要在操作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各省辖市局监察、人事、征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勤廉双述双评活动落实到基层,取得实效。
四、组织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勤述廉报告。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勤述廉报告。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简明扼要,突出勤廉重点,讲成绩客观实在、讲不足不避重就轻,对存在的问题要表明整改的态度和措施,明确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分局领导主持,先由税收管理员或稽查人员向
纳税人代表述勤述廉,然后由
纳税人代表对述勤述廉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参加会议的
纳税人代表应不低于辖区
纳税人总数的10%。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现场征求参评人员意见、发放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由县(市、区)局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
纳税人测评的情况和
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分局领导进行沟通反馈,对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反映个人的问题要原汁原味地向干部本人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报告工作情况。县(市、区)局应于勤廉双述双评活动后30日内,将勤廉双述双评活动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统一报上级人事、监察和征管部门,对个人的测评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帮助干部端正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勤廉双述双评活动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需要,是帮助干部规避执法和腐败风险的需要,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的重要举措,增强干部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述评工作的指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提前让参加述评的
纳税人代表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述勤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对述评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评成果运用到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年度考核中。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的述勤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应建立专门档案。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使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不断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