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佰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1实施时间:2007-12-3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佰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7】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佰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由佰电科技(维京)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苏州工业园区
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制造印刷电路板系统及其组件,研发、制造、组装、测试、加工电子产品和系统集成,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005年12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750万美元,
投资总额增加到675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生产。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2项。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截止2007年10月29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追加
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
投资项目产生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