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菁贸科技﹝姜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9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菁贸科技(姜堰)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泰国税发「2007」4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菁茂科技(姜堰)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在泰州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微型钻头、精密设备、光电光纤陶瓷接头,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后经增资,2005年11月注册资本达到1308万美元,
投资总额为2608万美元。
2006年12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308万美元增加到2916万美元,
投资总额由2608万美元增加到7428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新增UC型微型钻针、大钻针项目的生产经营。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1项。经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姜堰分所验证,截至2007年9月29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追加
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
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