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江苏税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2007年度机动车车船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
车船
税的纳税人,其在2008年购买“交强险”时如何补缴2007年度的
车船
税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
车船
税的纳税人,在今年购买“交强险”时须按规定补缴2007年度
车船
税。对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相关纳税人亦不作任何处罚。
关键词:
牌照税
车船
使用
相关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广告业之前的一体机(卷票),我们要是买升级软件还能继续使用么?
我在激活国税开票软件的时候,网络测试时系统提示“使用普通端口号无法链接服务器”,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调账问题?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减按2%交税,正常税率不是3%么?
实收资本交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都的交吗?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市房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利用房开建安软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