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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各市、县财政局要深入本地相关企业摸清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整理申报优惠政策的材料;财政部门收到非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的材料直接报财政部)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转报我厅,由我厅汇总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蔡海翔;联系电话:025-83633089;电子邮箱:chx_100@sina.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键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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