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经市局研究,现就推进税务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事项权限,下列两项审批由分县局办理:
(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
(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免税审批
二、进一步扩大当场办结范围,下列三项审批事项改为当场办结:
(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
(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免税审批
(三)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省局176号文件和市局有关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上述一、二项工作于月底前执行到位。市局将对各单位审批
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