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江苏税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精细化管理,省局对核定征收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见附件),其中核定征收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表样不变,填表说明作了修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自2009年度起按本通知规定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自2010年按本通知规定填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报说明
     3、《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