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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9﹞76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纳税人权利义务作为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责的纳税人维权机制,努力使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辅导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国税网站等主流媒体,集中、系统开展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辅导,采取网上访谈、税法咨询解读日等多种形式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要制作《公告》的宣传产品,免费向纳税人发放。
  三、要把保障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结合起来,按照总局、省局纳税服务规划,加强纳税人需求的采集、分析、响应工作,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把保障纳税人权利义务过程变为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过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9﹞761号)(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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