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享受文化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宣传部,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
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的规定,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现将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省属
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名单。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可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
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O一O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