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暂时保留的专用
发票
考虑到部分行业
发票管理的特点,除《通知》要求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暂时保留 “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
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
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
发票”等三种专用
发票。具体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
发票样本》(另行下发)。
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出租车专用
发票及面额低于10元的定额
发票的式样和具体面额,并报省局备案。
二、关于冠名
发票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
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
(一)对于自印门票,仍然按照现行的办法办理。
(二)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冠名
发票,能够使用统一
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冠名
发票;对个别企业冠名
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
发票差异较大,使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各地报省局研究后,另行明确管理办法。
(三)对于新申请印制冠名
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
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
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3、
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三、关于
发票防伪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
发票防伪措施的有效性和
发票真伪现场辨识的便捷性,控制
发票印制成本,结合
发票查询辨伪平台建设,对
发票防伪措施进行适度优化和调整:
(一)
发票防伪专用纸
机打单联
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多联
发票(含机打和手工
发票)的
发票联使用上述纸张涂布的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增加温变线等防伪措施。具体用纸由省局确定。
定额
发票原则上应使用“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
发票可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门票的用纸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
发票防伪底纹
发票防伪底纹由省局统一制作。
发票防伪底纹的使用范围和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
发票样本》。
(三)
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的胶片由省局统一制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管,未经省局授权不得复制。
(四)一维条码
除门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
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
发票”、“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
发票”、出租车专用
发票和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
发票外,
发票的右上角均应当印制一维条形码。一维条形码的编制规则与信息内容详见新版《江苏地税
发票样本》。
印制
发票的企业和
发票验收入库单位应当及时采集
发票防伪标识信息,建立
发票防伪措施档案。
四、关于
发票代码编制
详见新版《江苏地税
发票样本》。
五、关于有奖
发票
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索取
发票,可以根据需要在定额
发票、机打卷式
发票等种类的
发票上设置刮奖区。各地要加强对
发票布奖、兑奖环节,以及
发票有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鉴于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特殊性,上述行业使用的
发票暂不布奖。
六、关于
发票监制范围
通用机打
发票(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布奖的除外)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建筑业统一
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
发票”等专用
发票由省局监制,其他种类的
发票可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监制。
七、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开票软件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者按照规定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机打
发票。
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
发票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2、开票软件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能够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
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或者实时提供
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
3、三年内无因严重
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4、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和技术保障能力。
各地要协助纳税人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确保税控收款机和全省统一的开票软件推广前,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
发票。
八、关于换版时间
新版
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
发票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九、相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
本次
发票简并与换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
发票简并与换版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配合
发票简并工作。
(二)统筹
发票换版和相关工作
此次
发票简并引入了无限额的通用
发票,若不能对纳税人的开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将会给潜在的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控收款机和“网络
发票”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
发票简并工作与推广税控收款机、“网络
发票”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确保
发票管理不失控,税源不流失。
(三)完善
发票应急开具的机制
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应急时使用的定额或手工
发票等办法,建立健全多方式的
发票应急开具机制,确保不因税控收款机和“网络
发票”开票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纳税人应急开票行为的监管。
(四)强化
发票印制发放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新版《江苏地税
发票样本》载明的
发票式样印制
发票。过渡期间,要合理安排新旧版
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